户外广告是商家企业对外宣传重要的媒介之一,城市户外广告,是城市形象的一部分,比城市的形象名片,不仅体现着城市的品位和内涵,同时也是展现城市文明的一扇重要窗口。不过对于城市户外广告归哪个部门监督管理,很多朋友却不了解。经常有朋友问小编,洛阳市户外广告归哪个部门管?
根据2015年12月洛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公布的《洛阳市行政权责清单》,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职责在市城市监察管理局。文件册第233页明确,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由洛阳市城市监察管理局负责,依据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第281页,记者看到,对违反规定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含大型招牌广告)的行政处罚职责在市城管监察一大队和二大队,依据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上月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印发《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户外广告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强全市户外广告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文件部分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户外广告概念和范畴
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包括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并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等载体发布的广告,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的表面发布的广告,利用地铁设施、轻轨设施、地下通道以及在汽车站、火车站、公交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
二、进一步明确户外广告监管职责
本市户外广告监管采用市局、县(市、区)局二级监管体系。各单位应明确自身管理职责,有效开展户外广告监管工作。
(一)市级局监管职责。市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户外广告监管活动,指导建立完善户外广告监管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指导、督办、交办查处辖区户外广告严重违法行为,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共同加强户外广告监管。
(二)县级局监管职责。县(市、区)局负责辖区户外广告监管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建立完善辖区户外广告监管工作制度,按照上级局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对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活动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户外广告违法行为,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共同加强本辖区户外广告监管。
三、进一步明确户外广告管辖权
户外广告案件原则上由广告发布所在地的县(市、区)局市场监管部门管辖,管辖异地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难的,可以移交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管辖。
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并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等载体发布的广告,由广告发布载体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管辖。
利用地铁设施、轻轨设施、地下通道以及在汽车站、火车站、公交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由广告设置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管辖。
利用地铁、火车、公交车、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利用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等发布的具有跨区域特点的户外广告,由公共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的所有人(登记人)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管辖。
各县(市、区)局在户外广告监管中,对户外广告管辖权有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确定,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应报请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定管辖。
注:以上部分内容来源于《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户外广告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其仅供读者参考,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